合一的教会 · 精简版

申命记 19

设立庇护城

(民35·9—28;书20·1—9)

1
「耶和华—你 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 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
2
就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3
要将耶和华—你 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4
「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5
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6
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
7
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
8
耶和华—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
9
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 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0
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11
「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
12
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
13
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旧地界

14
「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有关证人的条例

15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16
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
17
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
18
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
19
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0
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21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本章综览AI 生成

综览:本章聚焦于以色列人进入应许之地后,为保障公义与生命权所设立的司法与社会制度,包括逃城的设立、地界不可挪移的禁令,以及对假见证的惩治。这些律例延续申命记核心主题——在神所赐的土地上活出圣洁与公义,维系群体的纯洁与平安。

脉络:首先,摩西吩咐设立三座逃城,供误杀人的无心之失者避难,免受报血仇者误杀(1–7节);接着应许将来若疆域扩展且百姓忠于 covenant,要再添三座城,显明神对无辜者生命的顾惜(8–10节);随后强调故意杀人者不得借逃城庇护,必须交出治死,以维护公义(11–13节);最后转向其他司法原则:禁止挪移地界(14节),并确立“两三见证人”定案的规则,严惩假见证(15–21节)。

承上启下:承接第18章关于审判官与先知的设立,本章具体展现审判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同时为第20章即将展开的战争条例作预备,因两者皆涉及“生命”与“土地”的神圣性。从律法整体结构看,此章连接敬拜(前章)与社会伦理(后章),体现信仰在公共秩序中的落实。

教义要点:神设立逃城显明祂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的公义属性(参 WCF 4.5),并预表基督为罪人存留的避难所(参);“凭两三个见证人定案”体现神对司法审慎的要求(参 WCF 1.8);“以命偿命”则确认罪的代价必须偿还,指向圣洁的律法要求(参 WCF 7.2)。

应用:面对群体中的冲突与指控,当坚持证据原则,不凭猜测定人有罪,也不容恶行借制度逃脱。

AI 生成内容,不可替代圣经、教会与牧者的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