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羅馬書 6

在罪上死,在基督裡活

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義的奴僕

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17
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
本章聚焦於信徒與基督聯合的生命實質,回應“因信稱義是否縱容犯罪”的質疑。保羅闡明:恩典並非犯罪的藉口,相反,稱義之人已在洗禮所表明的與基督同死同活中,脫離了罪的權勢。全章論證信徒不再屬乎罪的奴役,而是在基督裡活出向神活著的新生命,這是羅馬書從教義(1–11章)邁向實踐(12–16章)的關鍵轉折。

脈絡

  1. 以反問開場(1–2節),拒絕“持續活在罪中”以顯恩典的誤解,指出信徒已在基督的死與復活中與罪斷絕。
  2. 借洗禮的象徵(3–7節),說明信徒的“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罪身失效,不再作罪的奴僕。
  3. 強調信徒當“看自己是死的”(11節),並實際地將肢體獻給神作義的器具(12–13節),因已在恩典中得自由。
  4. 以“作誰的奴僕”為倫理框架(16–23節),指出順從罪引向死,順從義卻帶入成聖與永生。

承上啟下
承接第5章“在亞當裡眾人都死,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活”的對比,本章進一步闡明信徒如何藉著與基督聯合,在生命實際中脫離亞當的奴役。同時為第7章討論“律法與情慾的爭戰”以及第8章“在聖靈裡得釋放”的生活鋪下基礎,顯明稱義必然帶來成聖的進程。

教義要點
信徒藉著與基督聯合,在地位上已向罪死、向神活(WCF 13.1),舊人的權勢已被打破,罪不再作主(羅6:14)。這新生命要求人不再將肢體獻給不義,而作義的器皿,這是恩典所結的果子,而非律法的強制(HC 主日 24,Q&A 65)。

應用
當你面對慣性罪行的誘惑時,可以提醒自己:“我已經死了”——那舊生命對罪的依賴,在基督釘十架時已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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