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羅馬書 7

以婚姻關係為例

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著,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
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內在的罪

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髮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 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探討律法與信徒生命的關係,闡明信徒因基督的死與復活,已在律法的定罪權下得釋放,不再受其轄制。保羅以婚姻關係為喻,說明人藉著基督的身體向律法死了,得以歸於復活的主,活出屬靈的新樣。

脈絡:首先,保羅以婚姻之約類比律法對人的約束僅在“活著的時候”,人若在基督裡死了,就脫離律法的轄制,歸於另一位主(1–4節);
接著,指出律法本身是聖潔良善的,但罪藉著誡命顯明自己的惡極,並引發人內心背離神的慾望,使人死(5–13節);
然後,深入描寫信徒內在的掙扎:願意順服神的律,卻被肢體中的罪惡律所挾制,以致為善無能(14–23節);
最終,從絕望中轉向基督的拯救——唯有靠主耶穌才能脫離“取死的身體”,並以感恩作結(24–25節)。

承上啟下:承接第6章關於“在罪上死、在義上活”的論點,本章進一步解釋信徒如何脫離律法的定罪權勢,為第8章鋪陳“在聖靈裡得釋放、得生命”的應許,引出聖靈取代肉體權勢的主題。

教義要點:律法是屬靈的、聖潔公義的,其功用是顯明罪(羅7:12;參WCF 19.2),但不能賜人勝罪的能力;人因全然屬肉體,雖知善卻無力行善,惟在基督裡藉著聖靈才能得釋放(WCF 7.3HC 主日 23)。

應用:當你在讀經中發現自己明知當行的善卻行不出來時,不必停留在自責中,而要轉向基督——祂是你唯一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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