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会 · 精简版

使徒行传 25

保罗要向凯撒上诉

1
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
2
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
3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4
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凯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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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6
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
7
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
8
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
9
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
10
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11
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
12
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

保罗被带到亚基帕王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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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氏来到凯撒利亚,问非斯都安。
14
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
15
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16
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
17
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
18
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
19
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
20
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
21
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去。」
22
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明天你可以听。」
23
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
24
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
25
但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26
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
27
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本章综览AI 生成

综览:使徒行传第25章记述了保罗在凯撒利亚受审于新任巡抚非斯都的过程,以及他最终定意上告于凯撒的决定。本章处于全书后半段的关键转折点,表明福音的见证虽遭犹太领袖持续反对,却借着罗马法律程序逐步推向外邦政权,显明神藉政治权力保护祂仆人,并使福音进入帝国中心。

脉络:非斯都初到任,犹太领袖即要求将保罗移交耶路撒冷,图谋途中杀害(1-3节);非斯都拒绝,坚持在凯撒利亚审讯(4-5节);随后开庭,犹太人提出多项控告却无法证实,保罗明确申辩自己未曾干犯律法、圣殿或凯撒(6-8节);非斯都为讨好犹太人提议移审耶路撒冷,保罗援引罗马公民权上告凯撒(9-12节);之后非斯都将案情告知亚基帕王,承认控告内容不过是宗教争议,尤其关于已死的耶稣是否活着(13-21节);最终非斯都表明需有明确罪案方可呈奏皇帝,故安排亚基帕听审(22-27节)。

承上启下:承接第24章保罗在腓力斯前的辩护,延续犹太人对保罗的敌意与政治拖延;本章明确转向罗马最高司法程序,为第26章保罗在亚基帕王面前详尽见证福音埋下伏笔,也推动叙事从犹太地正式迈向罗马。

教义要点:本章显明神的护理透过世俗政权保守祂的仆人,使福音不被压制。保罗行使公民权利上告凯撒,体现信徒在世上按正当程序见证真理(参 WCF 23.3:民事官员当按公义审判;HC 主日 39 论顺服合法权柄)。非斯都承认“未听审不得定罪”,反映神所设立的秩序中公义的必要(参)。

应用:当面对不公指控时,合理运用所赋予的权利为真理辩护,是合宜的见证方式。

AI 生成内容,不可替代圣经、教会与牧者的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