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会 · 精简版

出埃及记 22

赔偿的条例

1
「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2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3
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4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5
「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间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还。
6
「若点火焚烧荆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还。
7
「人若将银钱或家具交付邻舍看守,这物从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贼找到了,贼要加倍赔还;
8
若找不到贼,那家主必就近审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没有。
9
「两个人的案件,无论是为什么过犯,或是为牛,为驴,为羊,为衣裳,或是为什么失掉之物,有一人说:『这是我的』,两造就要将案件禀告审判官,审判官定谁有罪,谁就要加倍赔还。
10
「人若将驴,或牛,或羊,或别的牲畜,交付邻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伤,或被赶去,无人看见,
11
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手里未曾拿邻舍的物,本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不必赔还。
12
牲畜若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
13
若被野兽撕碎,看守的要带来当作证据,所撕的不必赔还。
14
「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
15
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

道德上和宗教上的条例

16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
17
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18
「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19
「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
20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21
「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
22
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儿;
23
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
24
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女为孤儿。
25
「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
26
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
27
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
28
「不可毁谤 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29
「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 「你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
30
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
31
「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因此,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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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览
本章以具体律例规范以色列民的社会公义与伦理责任,集中于财产赔偿、看守义务、借贷关系、性道德、宗教忠诚及对弱势群体的对待。这些条例承袭前文十诫的道德框架,将“不可偷盗”“不可杀人”“不可贪恋”等原则具体化,体现神圣公义在日常生活的施行,显明神的子民须在社群生活中活出圣洁。

脉络

  1. 本章始于对偷盗的赔偿条例,依所盗牲畜不同规定倍赔比例,并区分正当防卫与过度暴力的责任。
  2. 接着处理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损害,如牲畜践踏他人田地、纵火酿灾,强调个人需为行为后果负责。
  3. 进而规范委托、借贷与看守的民事关系,以起誓、证据与审判官裁定来解决争议,维护信任与公正。
  4. 最后转向伦理与宗教命令,禁止邪术、兽淫、拜别神,并特别强调保护寄居者、寡妇、孤儿及穷人,以回应神在埃及的救赎之恩。

承上启下
承接第21章对人身伤害与奴仆制度的律例,本章扩展至财产与社会关系的治理,进一步落实“爱人如己”的实践。同时为第23章申明审判公正、安息年与节期条例铺路,由个人责任转向公共秩序与敬拜生活的整合。

教义要点
神的公义不仅体现在重大罪行的审判上,也贯穿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律法要求赔偿、起誓与审判,显明神重视事实、责任与补赎(WCF 19.2)。对弱势者的保护与禁拜别神,呼应神是以孤儿寡妇的伸冤者与独一主宰(),凡属祂的民,行事当与圣约的恩典相称。

应用
当别人托付你保管物品时,应以诚实和谨慎对待,如同在神面前负责。

AI 生成内容,不可替代圣经、教会与牧者的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