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使徒行傳 25

保羅要向凱撒上訴

1
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2
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3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4
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凱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裡去」;
5
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6
非斯都在他們那裡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凱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7
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8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凱撒,我都沒有干犯。」
9
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嗎?」
10
保羅說:「我站在凱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凱撒。」
12
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凱撒,可以往凱撒那裡去。」

保羅被帶到亞基帕王面前

13
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妮基氏來到凱撒利亞,問非斯都安。
14
在那裡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裡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裡的。
15
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16
我對他們說,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17
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裡,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
18
告他的人站著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
19
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
20
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裡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為這些事聽審嗎?』
21
但保羅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凱撒那裡去。」
22
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23
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妮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裡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
24
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裡的諸位啊,你們看這人,就是一切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裡,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著。』
25
但我查明他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於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26
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
27
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使徒行傳第25章記述了保羅在凱撒利亞受審於新任巡撫非斯都的過程,以及他最終定意上告於凱撒的決定。本章處於全書後半段的關鍵轉折點,表明福音的見證雖遭猶太領袖持續反對,卻藉著羅馬法律程序逐步推向外邦政權,顯明神藉政治權力保護祂僕人,並使福音進入帝國中心。

脈絡:非斯都初到任,猶太領袖即要求將保羅移交耶路撒冷,圖謀途中殺害(1-3節);非斯都拒絕,堅持在凱撒利亞審訊(4-5節);隨後開庭,猶太人提出多項控告卻無法證實,保羅明確申辯自己未曾干犯律法、聖殿或凱撒(6-8節);非斯都為討好猶太人提議移審耶路撒冷,保羅援引羅馬公民權上告凱撒(9-12節);之後非斯都將案情告知亞基帕王,承認控告內容不過是宗教爭議,尤其關於已死的耶穌是否活著(13-21節);最終非斯都表明需有明確罪案方可呈奏皇帝,故安排亞基帕聽審(22-27節)。

承上啟下:承接第24章保羅在腓力斯前的辯護,延續猶太人對保羅的敵意與政治拖延;本章明確轉向羅馬最高司法程序,為第26章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詳盡見證福音埋下伏筆,也推動敘事從猶太地正式邁向羅馬。

教義要點:本章顯明神的護理透過世俗政權保守祂的僕人,使福音不被壓制。保羅行使公民權利上告凱撒,體現信徒在世上按正當程序見證真理(參 WCF 23.3:民事官員當按公義審判;HC 主日 39 論順服合法權柄)。非斯都承認“未聽審不得定罪”,反映神所設立的秩序中公義的必要(參羅13:1-4)。

應用:當面對不公指控時,合理運用所賦予的權利為真理辯護,是合宜的見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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