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出埃及記 29

立亞倫和他子孫作祭司的條例

(利8·1—36)

1
「你使亞倫和他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要如此行:取一隻公牛犢,兩隻無殘疾的公綿羊,
2
無酵餅和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這都要用細麥面做成。
3
這餅要裝在一個筐子裡,連筐子帶來,又把公牛和兩隻公綿羊牽來。
4
要使亞倫和他兒子到會幕門口來,用水洗身。
5
要給亞倫穿上內袍和以弗得的外袍,並以弗得,又帶上胸牌,束上以弗得巧工織的帶子。
6
把冠冕戴在他頭上,將聖冠加在冠冕上,
7
就把膏油倒在他頭上膏他。
8
要叫他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
9
給亞倫和他兒子束上腰帶,包上裹頭巾,他們就憑永遠的定例得了祭司的職任。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
10
「你要把公牛牽到會幕前,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
11
你要在耶和華面前,在會幕門口,宰這公牛。
12
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抹在壇的四角上,把血都倒在壇腳那裡。
13
要把一切蓋髒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都燒在壇上。
14
只是公牛的皮、肉、糞都要用火燒在營外。這牛是贖罪祭。
15
「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這羊的頭上。
16
要宰這羊,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17
要把羊切成塊子,洗淨五臟和腿,連塊子帶頭,都放在一處。
18
要把全羊燒在壇上,是給耶和華獻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19
「你要將那一隻公綿羊牽來,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羊的頭上。
20
你要宰這羊,取點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和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們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指上;並要把血灑在壇的四圍。
21
你要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他們和他們的衣服就一同成聖。
22
「你要取這羊的脂油和肥尾巴,並蓋髒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這是承接聖職所獻的羊)。
23
再從耶和華面前裝無酵餅的筐子中取一個餅,一個調油的餅和一個薄餅,
24
都放在亞倫的手上和他兒子的手上,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
25
要從他們手中接過來,燒在耶和華面前壇上的燔祭上,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26
「你要取亞倫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胸,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就可以作你的分。
27
那搖祭的胸和舉祭的腿,就是承接聖職所搖的、所舉的,是歸亞倫和他兒子的。這些你都要成為聖,
28
作亞倫和他子孫從以色列人中永遠所得的分,因為是舉祭。這要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29
「亞倫的聖衣要留給他的子孫,可以穿著受膏,又穿著承接聖職。
30
他的子孫接續他當祭司的,每逢進會幕在聖所供職的時候,要穿七天。
31
「你要將承接聖職所獻公羊的肉煮在聖處。
32
亞倫和他兒子要在會幕門口吃這羊的肉和筐內的餅。
33
他們吃那些贖罪之物,好承接聖職,使他們成聖;只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
34
那承接聖職所獻的肉或餅,若有一點留到早晨,就要用火燒了,不可吃這物,因為是聖物。
35
「你要這樣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向亞倫和他兒子行承接聖職的禮七天。
36
每天要獻公牛一隻為贖罪祭。你潔淨壇的時候,壇就潔淨了;且要用膏抹壇,使壇成聖。
37
要潔淨壇七天,使壇成聖,壇就成為至聖。凡挨著壇的都成為聖。」

每天當獻的祭

(民28·1—8)

38
「你每天所要獻在壇上的就是兩隻一歲的羊羔;
39
早晨要獻這一隻,黃昏的時候要獻那一隻。
40
和這一隻羊羔同獻的,要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與搗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又用酒一欣四分之一作為奠祭。
41
那一隻羊羔要在黃昏的時候獻上,照著早晨的素祭和奠祭的禮辦理,作為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42
這要在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作你們世世代代常獻的燔祭。我要在那裡與你們相會,和你們說話。
43
我要在那裡與以色列人相會,會幕就要因我的榮耀成為聖。
44
我要使會幕和壇成聖,也要使亞倫和他的兒子成聖,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45
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作他們的 神。
46
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是將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住在他們中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詳述亞倫及其兒子承接祭司職分的聖禮程序,聚焦於膏立儀式與每日當獻的常燔祭。作為出埃及記中會幕事奉制度的高峰之一,本章將祭司聖職的設立與神同在的應許緊密聯結,顯明人如何藉著獻祭、潔淨與分別成聖,進入侍奉神的職任。

脈絡:首先,祭司就職禮以洗身、穿衣、膏油傾倒為開端,確立其分別為聖的身份(1–7節);接著,三重獻祭——贖罪祭、燔祭與承接聖職的特別祭——藉著按手、流血、焚燒等動作,完成潔淨與奉獻(8–28節);隨後,承接禮需持續七日,期間祭壇亦被潔淨與成聖(29–37節);最後,引出每日早晚不息的燔祭,作為神與人相會的根基(38–46節)。

承上啟下:承接第28章關於祭司聖衣與職分的設立,本章履行那些制度的具體禮儀;同時為第30章香壇、贖罪銀與膏油的條例鋪路,將祭司的聖潔與會幕的聖事連為整體,使“我住在他們中間”的應許逐步展開。

教義要點:祭司的成聖不僅是職位的授予,更是藉獻祭與膏油、血與火的多重記號,表明神所指定的中保職分必須依憑贖罪與分別為聖(WCF 7.3HC 主日 23)。壇的至聖與神的同在直接相關——凡被神所分別為聖的物、人、禮,皆因祂的榮耀而成聖。

應用:晨昏獻祭的定例提醒人,與神相會不是偶發的情緒,而是每日信實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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