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利未記 10

拿答和亞比戶犯罪

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2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4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5
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
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
7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有關祭司的條例

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
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10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
11
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借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12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
13
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
14
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
15
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
16
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
17
「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
18
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裡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裡吃這祭肉。」
19
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
20
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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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覽
本章記述亞倫的兩個兒子因獻“凡火”被神擊殺的嚴肅事件,緊接著是神對祭司事奉的聖潔要求與飲食條例的重申。這一章在利未記中承上啟下,既是對前五章獻祭條例的實踐警示,也揭示聖潔事奉的核心原則:神的命令不可輕忽。事件顯明神在親近祂的人中必要顯為聖,隨後的訓令則強調分別為聖與清楚分辨的重要性。

脈絡

  1. 拿答、亞比戶擅自獻上“凡火”,違反神對祭司事奉的定規,立刻被神的烈火擊殺(1-2節)。
  2. 摩西引用神的話闡明審判的意義:神必須在親近祂的人中顯為聖(3節);隨後指示屍體被移出,並禁止哀哭逾矩(4-7節)。
  3. 神命令祭司不可飲酒,為要能分別聖俗、潔淨與不潔淨(8-11節)。
  4. 關於祭物分配的重申與衝突:摩西因贖罪祭未被食用而責備祭司,亞倫以處境為由解釋,摩西認可其判斷(12-20節)。

承上啟下
承接第9章祭司就職獻祭的完成,本章立即將焦點轉向事奉中的聖潔危機,顯明神悅納敬拜的前提是順從()。同時為第11章開始的“潔淨與不潔淨”律例鋪路,強調屬靈分辨的持續必要。

教義要點
神的聖潔不容僭越(;參WCF 19.1)。祂要求事奉者分別為聖,清楚分辨聖俗(;參HC Q&A 91)。亞倫的沉默與摩西最終的認可也表明,律法的成全不僅在乎條文,也在乎敬畏中的判斷(參WLC Q89)。

應用
當你在教會承擔職分時,要按神所定的方式而非熱心或傳統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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