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利未記 22

聖物的聖潔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汙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麻風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是遺精的人,
5
或是摸什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什麼不潔淨),
6
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汙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10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僱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11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12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14
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16
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17
耶和華對摩西說:
18
「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
19
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
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21
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22
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23
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24
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25
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 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26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7
「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29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30
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31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33
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 神。我是耶和華。」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聚焦於聖物的聖潔與獻祭的規範,強調神的子民特別是祭司必須在聖潔中親近神。作為利未記關於聖潔生活的延續,本章承接前文對祭司職分和獻祭條例的闡述(第21章),進一步界定誰可吃聖物、如何保持潔淨,以及獻祭牲畜的標準,確保敬拜的嚴肅與神聖。

脈絡:首先,神指示祭司不可在不潔時親近或吃聖物,違者必被剪除,突顯神聖事物的不可輕慢(1-9節)。其次,限定聖物的享用範圍,唯祭司家族中潔淨之人可吃,外人或出嫁女兒均被排除(10-13節),並規定誤吃者的賠償(14-16節)。接著,神重申獻祭牲畜必須無殘疾,凡有瑕疵的不蒙悅納,顯明神對敬拜質量的嚴格要求(17-25節)。最後,補充獻祭的時間與方式:初生牲畜需滿八日才可獻,禁止宰殺母子同日,並強調感謝祭須當日吃完(26-30節),以維護生命的尊嚴與神的聖名(31-33節)。

承上啟下:承接第21章對祭司聖潔生活的要求,本章將聖潔從祭司個人的外在行為延伸至他們與聖物的關係,深化“分別為聖”的實踐。同時,本章對“無殘疾”獻祭的強調,為第23章節期獻祭的條例鋪路,也為後續第24至27章關於聖年、贖罪與許願等條例奠定“全然歸主”的原則。

教義要點:神的聖潔要求祂的子民在敬拜中保持純潔與敬畏。聖物與獻祭的規範顯明神不容輕慢(WCF 5.4HC 主日 32)。祭司作為中保,必須分別為聖,正如基督是完全的大祭司,獻上無瑕疵的祭(來7:26-27)。神說“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顯明祂是聖潔的源頭(;參 WCF 13.1)。

應用:在參與聖餐前,當省察自己的生命是否在關係與行為上尋求潔淨,以免輕率對待神所分別為聖的恩典。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