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利未記 21

祭司聖潔的條例

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6
要歸 神為聖,不可褻瀆 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 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汙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
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所,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汙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17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 神的食物。
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19
折腳折手的、
20
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 神的食物。
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聚焦祭司群體在聖潔上的特殊要求,強調他們作為神面前事奉者的分別與尊榮。在以色列整體分別為聖的背景下,祭司被置於更嚴格的聖潔標準之下,尤其在接觸死亡、身體完整性和婚姻關係上,顯明神對敬拜秩序的重視,也預表將來基督完美事奉的樣式。

脈絡:首先,神規定普通祭司在處理親屬死亡時的限制,只允許為極親近的家人沾染自己,且不可效法外邦哀悼習俗,以保持聖潔。其次,對大祭司提出更高要求,即便對父母之死也不可玷汙自己,顯明其職分的至高神聖性。最後,神禁止身體有殘疾的祭司獻祭,雖仍可享受祭司的飲食權利,卻不可執行核心聖所事奉,以避免褻瀆聖所的象徵性不潔。

承上啟下:承接第20章關於以色列人分別為聖的命令,本章將聖潔原則具體落實於祭司職分;同時為第22章關於祭物潔淨的條例鋪墊,共同構成祭司與祭物雙重聖潔的完整框架。

教義要點:祭司的聖潔不僅在於道德,也借外在標記顯明分別為聖的地位。正如WCF 7.3所言,神與人之間的中保職分須完全無瑕疵,此處預表基督“聖潔、無邪惡、無玷汙”(來7:26),祂是真正合神心意的大祭司。

應用:當參與敬拜時,以嚴肅之心預備自己,如同進入聖所。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