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利未記 24

燃燈的條例

(出27·20—21)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
3
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4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

陳設餅

5
「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面伊法十分之二。
6
要把餅擺列兩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7
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紀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8
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
9
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

公正的判例

10
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裡爭鬥。
11
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他母親名叫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
12
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裡,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
13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4
「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
15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 神的,必擔當他的罪。
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18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19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20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21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22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23
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就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集中呈現聖所中持續敬拜的秩序與神聖名分的尊嚴。它以會幕中常明的燈和常設的陳設餅為引,顯明神與人同在的記號須以嚴謹的忠誠維持;隨後轉而處理一樁褻瀆聖名的案件,強調神之名的至聖性不容輕慢,並重申公義審判的原則,顯出神聖潔與公義的不可妥協。

脈絡:首先,神吩咐以純淨橄欖油維持金燈臺的晝夜照明,象徵神面前敬拜之持續不斷。其次,陳設餅按安息日更替,十二餅代表十二支派,在神前作為記念的火祭,表明神與以色列立約的恆常。接著敘事插入一混血者因爭鬥而褻瀆聖名,被拘禁等候神諭。最後,神明確宣告褻瀆聖名者須被治死,且以“以眼還眼”的原則申明生命的等價與審判的公義。

承上啟下:承接第23章所列節期與聖會的聖潔要求,本章進一步落實聖所日常敬拜的具體安排,並將聖潔從禮儀延伸至倫理與司法層面,為第25章關於安息年與禧年的社會公義條例鋪下神是公義之主的神學基礎。

教義要點:神的同在需以聖潔回應,祂的名當被尊為聖(WCF 21.5)。褻瀆聖名即是干犯神自身,因其名為“耶和華”,是至聖不可侵犯的。公義審判中“以傷還傷”顯明神對生命權的嚴肅看顧,不論寄居或本地人均一視同仁,表明神的律法體現祂公義的本性(HC主日40,Q/A 106)。

應用:當人輕忽神的名時,群體需以敬畏之心持守祂所定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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