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利未記 6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詭詐,或是搶奪人的財物,或是欺壓鄰舍,
3
或是在撿了遺失的物上行了詭詐,說謊起誓,在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麼罪;
4
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遺失他所撿的物,
5
或是他因什麼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還本主。
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把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給祭司為贖愆祭。
7
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行了什麼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祭司獻燔祭的責任

8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9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
10
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11
隨後要脫去這衣服,穿上別的衣服,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12
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不可熄滅。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燒柴,並要把燔祭擺在壇上,在其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
13
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不可熄滅。」

祭司獻素祭的責任

14
「素祭的條例乃是這樣:亞倫的子孫要在壇前把這祭獻在耶和華面前。
15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16
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吃,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吃,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17
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
18
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1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0
「當亞倫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孫所要獻給耶和華的供物,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常獻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21
要在鐵鏊上用油調和做成,調勻了,你就拿進來;烤好了分成塊子,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素祭。
22
亞倫的子孫中,接續他為受膏的祭司,要把這素祭獻上,要全燒給耶和華。這是永遠的定例。
23
祭司的素祭都要燒了,卻不可吃。」

祭司獻贖罪祭的責任

2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25
「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
26
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
27
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什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
28
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裡,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
29
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是至聖的。
30
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承接前章關於獻祭制度的啟示,進一步闡明贖愆祭、燔祭、素祭與贖罪祭的具體條例,既強調因過犯而需履行的賠償與贖罪程序,也詳述祭司在獻祭禮儀中的職責與規範。全章從個人道德罪責的處理轉向聖所事奉的日常秩序,顯明聖潔的神要求人在關係中誠實無偽,同時在敬拜中持守分別為聖的準則。

脈絡:首先,神指示對干犯鄰舍、行詭詐或起假誓之人,須如數歸還並加五分之一,另獻贖愆祭,顯明罪不僅關乎神人關係,也涉及人際公義(1–7節)。接著,神規定燔祭壇火不可熄滅,祭司須每日添柴、獻祭,體現持續不斷的敬拜與奉獻(8–13節)。隨後,素祭的條例被說明:部分焚燒為記念,其餘由祭司在聖處食用,強調其至聖性質(14–18節)。最後,特別提及受膏祭司的常獻素祭須全燒,以及贖罪祭的肉在特定情況下可吃或必須焚燒,突顯祭物之聖潔依情境而定(19–30節)。

承上啟下:承接第5章關於贖愆祭與贖罪祭的初步條例,本章細化其執行方式,並擴展至燔祭與素祭的操作細節,為第7章進一步展開各類祭司職責和祭物處理作預備,使獻祭體系從個人責任逐步過渡到聖職事奉的全面規範。

教義要點:本章顯明神的聖潔要求罪得真實補償與遮蓋,人不僅須向神獻祭,亦須對人作出公義償還(參 WCF 7.3;LC 145);同時,祭司持續燒祭的火不可熄滅,預表基督長遠活著代求(來7:25);而祭物之至聖性質使人成聖,指向信徒在基督裡分別為聖的呼召(參 HC 主日28)。

應用:當你意識到曾對他人不公時,當主動補足損失並承擔責任,不以內心懊悔取代具體行動。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