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利未記 18

有關淫亂的禁令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3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4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7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9
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
10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11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
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14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她是你的伯叔母。
15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
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18
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對頭,露她的下體。
19
「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
20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汙自己。
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23
不可與獸淫合,玷汙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汙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汙了自己;
25
連地也玷汙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
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27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汙了,)
28
免得你們玷汙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
29
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30
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汙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
本章的核心是聖潔的界限,強調以色列民因所侍奉的是聖潔之神,必須在性關係與社會行為上與周圍列邦分別出來。這是《利未記》從禮儀潔淨轉向道德律例的關鍵一環,承接前面關於敬拜與獻祭的條例,開始具體闡明“怎樣活在神面前”的生活規範,為後續第19、20章的聖潔生活總綱鋪路。

脈絡

  1. 神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開篇,確立權威與關係基礎,命令百姓不可效法埃及與迦南的風俗,而要遵行祂的典章。
  2. 接著列出一系列禁止的親屬關係和性行為,涵蓋亂倫、近親結合、通姦、同性性行為及獸淫,劃定家庭與身體的聖潔界限。
  3. 這些禁令不僅出於道德,更關聯土地的潔淨與國民的存續——列邦因行這些事被地“吐出”,以色列若沾染,亦不得例外。
  4. 末尾重申遵守律例的必要性,警告凡行其中任一可憎之事的,必從民中剪除,突顯聖潔是群體生存的前提。

承上啟下
承接第17章關於獻祭與血的神聖性,本章將聖潔從祭壇延伸到家庭與私生活,表明敬虔不止於禮儀,更體現在關係中。同時為第19章“聖潔生活總綱”和第20章對違反者的刑罰埋下伏筆,構成“聖潔要則”的核心段落。

教義要點
神將道德律與聖潔生活緊密聯結,顯明祂的子民須在一切事上分別為聖。正如《威斯敏斯特信條》7.3所言,神與人之間的約關係要求順服;此處的律例正是聖約子民生活的具體體現,違背即破壞聖約的聖潔性質。

應用
當面對文化中習以為常的道德鬆懈時,選擇以神的界限為生活的準繩,而非隨從多數或情境便利。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