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利未記 5

贖愆祭的條例

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2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
3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汙穢,無論是染了什麼汙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4
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什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5
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
6
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
7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8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裡,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
9
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裡;這是贖罪祭。
10
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12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
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
14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5
「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
16
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7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
18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19
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聚焦於人因疏忽或無知而犯的罪,闡明其責任與贖罪之法。它延續前章贖罪祭的討論,具體說明四類非故意或未覺察的過犯,強調即便無惡意,罪仍需面對;但神也提供按人能力分級的贖罪方式,在公義中顯出憐憫。

脈絡:首先指出四種易被忽略卻構成罪的情況:隱瞞見證、觸摸不潔之物、沾染他人汙穢、冒失發誓。接著說明認罪後的處理原則:必須承認罪,並獻上相應贖愆祭;獻祭等級按經濟能力可從羊到鳥類,甚至細麵,顯出贖罪之路向所有階層開放。最後引入在聖物上誤犯或無意違命的案例,要求獻公綿羊為贖愆祭,並償還所虧缺的,另加五分之一,表明對神聖潔的尊重與對罪的嚴肅。

承上啟下:承接第4章論贖罪祭的條例,本章深化“罪不全出於故意”的觀念,將贖罪範圍擴至日常疏忽與汙染。同時為第6章繼續展開贖愆祭的具體案例(如欺詐、失信)埋下伏筆,逐步構建一套涵蓋無意與有意犯罪的完整贖罪體系。

教義要點:罪不僅在於行為,也在於疏忽與汙染;人即使不知情,仍因在聖潔神面前汙穢而需贖罪。贖罪的設立顯明神的公義不容妥協,但獻祭分級卻顯明祂體恤人的軟弱(參 WCF 19.6)。贖愆祭中“償還加五分之一”體現對聖潔秩序的恢復,與罪所造成的虧損必須具體彌補。

應用:在日常生活中察覺那些看似無心的虧欠,主動承認並尋求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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