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会 · 精简版

以西结书 18

1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2
「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
3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4
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5
「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6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
7
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8
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9
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0
「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12
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
13
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
14
「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不照样去做;
15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
16
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17
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
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9
「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21
「恶人若回头离开所做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22
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
23
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
24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
25
「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26
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27
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
28
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29
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30
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
31
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做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
32
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本章综览AI 生成

综览:本章以神的审判原则为中心,回应以色列中流传的俗语“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强调个人对罪责的承担,否定代际报应的宿命观。神借以西结宣告:每个人的生命都直接向祂交账,公义或邪恶的结局取决于本人的抉择,而非祖先的行为。

脉络:首先,神否定俗语背后的推责逻辑,宣告“犯罪的,他必死亡”(4节);接着,以三代人——义人、其恶子、恶子之义孙——为例,说明行为决定结局;随后,神反驳百姓对祂公义的质疑,指出真正不公平的是人对神道路的误解;最后,呼召人转离罪恶,得着新心与新灵,以致存活。

承上启下:承接第17章以比喻论国家命运后,本章转向个体责任的神学根基,纠正群体宿命的误解;同时为第19章哀歌与第20章重述历史埋下伏笔——神审判始终基于人对圣约的回应。

教义要点:神按各人所行的审判,不以义人之名遮盖后代表的罪,也不以父罪定子孙之罚(参 WCF 10.3HC 主日 11)。人若悔改归正,罪得赦免;义人背道,前功尽弃。这显明神的公义与怜悯并行,祂不喜悦人死亡,乃愿人回转存活(参, 32;WCF 15.3)。

应用:面对过犯,人当省察自身而非归咎前人,切实弃罪悔改,寻求神所赐的新心。

AI 生成内容,不可替代圣经、教会与牧者的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