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申命記 14

舉哀時的禁例

1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 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
2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潔淨和不潔淨的動物

(利11·1—47)

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
5
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
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8
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11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12
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
13
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
烏鴉與其類,
15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6
鴞鳥、貓頭鷹、角鴟、
17
鵜鶘、禿雕、鸕鷀、
18
鸛、鷺鷥與其類,戴 與蝙蝠。
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20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21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十分獻一的條例

22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23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
24
當耶和華—你 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
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26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樂。
27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
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29
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闡明以色列人作為神聖潔子民的身份如何具體體現在飲食條例與奉獻生活中。它承接前章對百姓分別為聖的呼召,透過禁止外邦哀悼習俗、制定潔淨食物標準,並重申三年一次的十分之一奉獻制度,使聖潔不僅停留在宗教禮儀,更滲透於日常飲食與社會關懷之中。

脈絡:首先,神禁止為死人劃身剃頭,因以色列是神的兒女,不可效法異教行為;其次,詳列潔淨與不潔之物,區分可食之走獸、魚類與飛鳥,顯明聖潔需落實於生活細節;再者,禁止食用自死之物與山羊羔母的奶同煮,前者維繫聖潔界限,後者可能涉及異教儀式;最後,規定每年獻上十分之一,並在聖所共享宴席,同時照顧利未人、寄居者、孤兒寡婦,體現聖潔群體中的團契與憐憫。

承上啟下:承接第13章對全心跟從耶和華的勸誡,本章從信仰忠誠轉入具體生活實踐;同時為第15章論豁免年與賙濟窮人的條例鋪路,延續對社會公義與敬虔生活的整合教訓。

教義要點:神的子民因被揀選而分別為聖,這聖潔不單是地位,也體現於日常飲食與經濟奉獻中(、22-29);正如《海德堡要理問答》主日32所言,信徒當以感恩生活回應救恩,將身體與財物獻上為聖。每三年一次的儲存十分之一,使無業者得供給,顯明神的慈愛通過具體責任落實於群體中間(;參WCF 7.3 對神恩典之約的施行)。

應用:在今日的飲食與消費選擇中,以感恩之心記念神的救贖,並留出資源照顧身邊無依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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