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申命記 20

有關戰爭的條例

1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 神與你同在。
2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3
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4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 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5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6
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7
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8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9
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13
耶和華—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 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 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17
只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
19
「你若許久圍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間的樹木豈是人,叫你糟蹋嗎?
20
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聚焦於以色列人出征時的屬靈預備與戰爭規範,強調耶和華是戰爭的真正主導者。在面對強敵時,信心不在於軍力多寡,而在於神的同在;在實際作戰中,則須遵守神聖指示,區分爭戰對象並節制手段。

脈絡:首先,祭司宣告神的同在,以出埃及的救贖歷史堅固百姓心志(1–4節);其次,官長宣佈豁免參戰的條款,體恤個人未盡的生活責任(5–7節),並排除膽怯者以免影響軍心(8節);再者,規範對外邦城市的處理原則:遠地城邑可先求和,迦南諸族則必須滅絕,以防止宗教敗壞(10–18節);最後,限制戰爭手段,禁止無故破壞果樹,體現對神所賜資源的敬畏(19–20節)。

承上啟下:承接第19章關於審判與王權的設立,本章將“公義治理”延伸至戰場情境,顯明即便在戰爭中也需按神律法而行;同時為第21章關於未解命案、戰俘女子等戰後事宜鋪路,構成一系列“分別為聖之民在非常狀態中如何持守聖約”的訓示。

教義要點:耶和華是戰爭的主宰,祂的子民爭戰不是靠勢力,乃是靠祂的同在(參 WCF 7.3 關於神的護理與主權)。戰爭的許可與限制皆出於神的吩咐,為要執行審判()並保守選民遠離偶像崇拜,這正呼應《海德堡要理問答》主日11所言:神在一切境遇中掌權,連仇敵也被祂約束。

應用:在面對重大挑戰時,先確認神的同在,而非僅計算環境的艱難。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