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申命記 23

不許進入聖會的人

1
「凡外腎受傷的,或被閹割的,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2
「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3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4
因為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在路上迎接你們,又因他們僱了美索不達米亞的毗奪人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
5
然而耶和華—你的 神不肯聽從巴蘭,卻使那咒詛的言語變為祝福的話,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愛你。
6
你一生一世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
7
「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你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
8
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保持軍營的衛生

9
「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
10
「你們中間,若有人夜間偶然夢遺,不潔淨,就要出到營外,不可入營;
11
到傍晚的時候,他要用水洗澡,及至日落了才可以入營。
12
「你在營外也該定出一個地方作為便所。
13
在你器械之中當預備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用以鏟土,轉身掩蓋。
14
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常在你營中行走,要救護你,將仇敵交給你,所以你的營理當聖潔,免得他見你那裡有汙穢,就離開你。」

一般條例

15
「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裡,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
16
他必在你那裡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
17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
18
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 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19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什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20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1
「你向耶和華—你的 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必定向你追討,你不償還就有罪。
22
你若不許願,倒無罪。
23
你嘴裡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 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
24
「你進了鄰舍的葡萄園,可以隨意吃飽了葡萄,只是不可裝在器皿中。
25
你進了鄰舍站著的禾稼,可以用手摘穗子,只是不可用鐮刀割取禾稼。」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
本章圍繞“耶和華的會”與“營中聖潔”兩大主題展開,規範以色列群體在宗教、道德與社會關係中的界限與責任。它既界定誰可參與聖約群體的聚集,也強調在戰爭、生活潔淨、奴僕待遇、經濟倫理與宗教承諾上的聖潔要求,體現以色列作為“屬神子民”在群體生活中分別為聖的呼召。

脈絡

  1. 首段(1–8節)規定某些人群被排除或限制進入“耶和華的會”:身體殘缺者、私生子不得入會,亞捫人與摩押人因歷史敵意永不得入,但以東人與埃及人第三代後可接納,顯明神的聖潔與歷史公義並重。
  2. 次段(9–14節)強調軍營中的聖潔,要求避免汙穢,因神臨在營中;個人潔淨與環境衛生均關乎群體與神的關係。
  3. 末段(15–25節)轉向社會與宗教倫理:保護逃亡奴僕、禁止廟妓與汙穢之物入殿、禁止對弟兄取利、謹守許願、尊重鄰舍財產,體現公義與憐憫的實踐。

承上啟下
承接第22章關於社會秩序與憐憫的律例,本章深化“聖潔群體”的具體邊界與生活實踐,為第24章進一步展開婚姻、借貸、收割等社會條例奠定基礎,逐步構建一個在聖約中活出公義與聖潔的共同體。

教義要點
神的臨在要求屬祂的群體分別為聖(WCF 7.6HC 主日 35)。祂既按公義設立界限,也以憐憫允許外邦人歸入(賽56:3–5)。禁止取利與保護弱者顯明愛鄰舍的實踐(WCF 22.7),而謹守誓言則是敬畏神的具體表現(WCF 22.5)。

應用
在群體生活中,以實際的尊重與憐憫對待邊緣者,不濫用他人的困境謀利。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