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申命記 24

離婚和再婚

1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
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3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
4
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汙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汙了。」

一般條例

5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托他辦理什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8
「在大麻風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9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10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12
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14
「困苦窮乏的僱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
15
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18
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從那裡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19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0
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1
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2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彙集了關於婚姻、借貸、勞工、司法與慈善的律例,聚焦於在具體生活中持守公義與憐憫的平衡。這些條例並非孤立規則,而是體現聖約子民在進入應許之地後,如何以敬畏神的態度對待弱者、鄰舍與家庭,從而保守群體的聖潔。

脈絡:首先規範離婚與再婚的界限,禁止前夫在妻子經歷後續婚姻後復娶,以維護婚姻的嚴肅性與社會秩序的穩定;接著規定新婚丈夫免於公共義務一年,體現對家庭生活的保護;隨後轉向經濟倫理,禁止拿取維持生計的物件作抵押,並要求及時歸還當頭與支付工價,保障窮人的尊嚴與生存;最後強調司法公正與主動施予,特別關照寄居者、孤兒與寡婦,根基在於百姓曾為奴僕蒙神救贖的經歷。

承上啟下:承接第23章對群體聖潔的強調,本章將聖潔具體化於日常人際關係中;同時為第25章繼續展開民事與刑罰條例鋪路,形成一個關於社會公義的連續討論。

教義要點:信徒當以公義與慈愛對待鄰舍,因神是公義的,也是憐憫的。正如海德堡要理問答主日37所言,愛鄰如己要求我們“不向人行惡,反倒各人樂意照管鄰舍的益處”。

應用:當有人向你借貸時,在對方未主動交付抵押物前,不要自行進入其居所索取。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