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以西結書 18

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
2
「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
3
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
4
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5
「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6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汙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
7
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8
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9
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0
「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汙鄰舍的妻,
12
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
13
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歸到他身上。
14
「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不照樣去做;
15
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汙鄰舍的妻,
16
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
17
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
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9
「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
21
「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22
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
23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24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
25
「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26
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27
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
28
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致死亡。
29
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
30
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
31
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
32
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以神的審判原則為中心,回應以色列中流傳的俗語“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強調個人對罪責的承擔,否定代際報應的宿命觀。神藉以西結宣告:每個人的生命都直接向祂交賬,公義或邪惡的結局取決於本人的抉擇,而非祖先的行為。

脈絡:首先,神否定俗語背後的推責邏輯,宣告“犯罪的,他必死亡”(4節);接著,以三代人——義人、其惡子、惡子之義孫——為例,說明行為決定結局;隨後,神反駁百姓對祂公義的質疑,指出真正不公平的是人對神道路的誤解;最後,呼召人轉離罪惡,得著新心與新靈,以致存活。

承上啟下:承接第17章以比喻論國家命運後,本章轉向個體責任的神學根基,糾正群體宿命的誤解;同時為第19章哀歌與第20章重述歷史埋下伏筆——神審判始終基於人對聖約的回應。

教義要點:神按各人所行的審判,不以義人之名遮蓋後代表的罪,也不以父罪定子孫之罰(參 WCF 10.3HC 主日 11)。人若悔改歸正,罪得赦免;義人背道,前功盡棄。這顯明神的公義與憐憫並行,祂不喜悅人死亡,乃願人迴轉存活(參結18:23, 32;WCF 15.3)。

應用:面對過犯,人當省察自身而非歸咎前人,切實棄罪悔改,尋求神所賜的新心。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