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以西結書 29

斥責埃及

1
第十年十月十二日,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2
「人子啊,你要向埃及王法老預言攻擊他和埃及全地,
3
說主耶和華如此說: 埃及王法老啊, 我與你這臥在自己河中的大魚為敵。 你曾說:這河是我的, 是我為自己造的。
4
我—耶和華必用鉤子鉤住你的腮頰, 又使江河中的魚貼住你的鱗甲; 我必將你和所有貼住你鱗甲的魚, 從江河中拉上來,
5
把你並江河中的魚都拋在曠野; 你必倒在田間, 不被收殮,不被掩埋。 我已將你給地上野獸、空中飛鳥作食物。
6
「埃及一切的居民,因向以色列家成了蘆葦的杖,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7
他們用手持住你,你就斷折,傷了他們的肩;他們倚靠你,你就斷折,閃了他們的腰。
8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刀劍臨到你,從你中間將人與牲畜剪除。
9
埃及地必荒廢淒涼,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因為法老說:『這河是我的,是我所造的』,
10
所以我必與你並你的江河為敵,使埃及地,從色弗尼塔直到古實境界,全然荒廢淒涼。
11
人的腳、獸的蹄都不經過,四十年之久並無人居住。
12
我必使埃及地在荒涼的國中成為荒涼,使埃及城在荒廢的城中變為荒廢,共有四十年。我必將埃及人分散在列國,四散在列邦。」
13
主耶和華如此說:「滿了四十年,我必招聚分散在各國民中的埃及人。
14
我必叫埃及被擄的人回來,使他們歸回本地巴忒羅。在那裡必成為低微的國,
15
必為列國中最低微的,也不再自高於列國之上。我必減少他們,以致不再轄制列國。
16
埃及必不再作以色列家所倚靠的;以色列家仰望埃及人的時候,便思念罪孽。他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

尼布甲尼撒要征服埃及

17
二十七年正月初一日,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18
「人子啊,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使他的軍兵大大效勞,攻打泰爾,以致頭都光禿,肩都磨破;然而他和他的軍兵攻打泰爾,並沒有從那裡得什麼酬勞。
19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埃及地賜給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他必擄掠埃及群眾,搶其中的財為擄物,奪其中的貨為掠物,這就可以作他軍兵的酬勞。
20
我將埃及地賜給他,酬他所效的勞,因王與軍兵是為我勤勞。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21
「當那日,我必使以色列家的角發生,又必使你—以西結在他們中間得以開口;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以先知性審判宣告為中心,針對埃及王法老及其國家發出神的審判信息。以西結在被擄時期奉命向埃及宣判,因其驕傲自詡為河的主宰,又在以色列困苦時成為不可靠的倚靠,神宣告將借巴比倫之手施行刑罰,並預言四十年荒廢與日後有限恢復。這一章既延續了對列國審判的敘事單元(第25–32章),也顯明神對列邦主權的掌管。

脈絡:1)神命令以西結向法老預言,以“大魚”象徵其在尼羅河中的自高與虛假主權(1–4節);2)宣告埃及將被拉出河中,全地荒廢四十年,百姓分散列國(5–12節);3)神應許四十年後招聚埃及人迴歸,然其國勢將永遠衰微,不再成為列國倚靠(13–16節);4)神揭示將把埃及賜予巴比倫王作為勞碌的酬報,並同時應許以色列復興的轉機(17–21節)。

承上啟下:承接第28章對推羅與異邦君王的審判,本章繼續展開對埃及的宣判,強化神在列國中彰顯公義的主題。同時為第30章進一步審判埃及的預言鋪路,並借“以色列家的角發生”(21節)為第34–37章有關彌賽亞牧者與枯骨復興的應許埋下伏筆。

教義要點:神是歷史的主宰,祂按公義審判列國的驕傲與虛假倚靠(參 WCF 5.1HC 主日 10)。法老自言“這河是我的,是我造的”顯明受造者篡奪造物主的榮耀,故神親自介入,使狂妄者降卑。神的審判中有保留餘種的應許,顯明其主權護理貫穿外邦命運,最終為要使人“知道我是耶和華”。

應用:當人把安全建立在強權或資源上時,神的話語顯明這一切終必如蘆葦斷裂。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