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耶利米書 11

耶利米和約

1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2
「當聽這約的話,告訴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
3
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不聽從這約之話的人必受咒詛。
4
這約是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脫離鐵爐的那日所吩咐他們的,說:『你們要聽從我的話,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去行。』這樣,你們就作我的子民,我也作你們的 神;
5
我好堅定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正如今日一樣。」我就回答說:「耶和華啊,阿們!」
6
耶和華對我說:「你要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市上,宣告這一切話說:你們當聽從遵行這約的話。
7
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直到今日,都是從早起來,切切告誡他們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
8
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頑梗的噁心去行。所以我使這約中一切咒詛的話臨到他們身上;這約是我吩咐他們行的,他們卻不去行。」
9
耶和華對我說:「在猶大人和耶路撒冷居民中有同謀背叛的事。
10
他們轉去效法他們的先祖,不肯聽我的話,犯罪作孽,又隨從別神,事奉它。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背了我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
11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災禍臨到他們,是他們不能逃脫的。他們必向我哀求,我卻不聽。
12
那時,猶大城邑的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要去哀求他們燒香所供奉的神;只是遭難的時候,這些神毫不拯救他們。
13
猶大啊,你神的數目與你城的數目相等;你為那可恥的巴力所築燒香的壇也與耶路撒冷街道的數目相等。
14
「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不要為他們呼求禱告;因為他們遭難向我哀求的時候,我必不應允。
15
我所親愛的,既行許多淫亂,聖肉也離了你,你在我殿中做什麼呢?你作惡就喜樂。
16
從前耶和華給你起名叫青橄欖樹,又華美又結好果子;如今他用哄嚷之聲,點火在其上,枝子也被折斷。
17
原來栽培你的萬軍之耶和華已經說,要降禍攻擊你,是因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行惡,向巴力燒香,惹我發怒,是自作自受。」

殺害耶利米的陰謀

18
耶和華指示我,我就知道; 你將他們所行的給我指明。
19
我卻像柔順的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 我並不知道他們設計謀害我, 說:我們把樹連果子都滅了吧! 將他從活人之地剪除, 使他的名不再被紀念。
20
按公義判斷、察驗人肺腑心腸的萬軍之耶和華啊, 我卻要見你在他們身上報仇, 因我將我的案件向你稟明瞭。
21
所以,耶和華論到尋索你命的亞拿突人如此說:「他們說:你不要奉耶和華的名說預言,免得你死在我們手中。
22
所以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刑罰他們;他們的少年人必被刀劍殺死,他們的兒女必因饑荒滅亡,
23
並且沒有餘剩的人留給他們;因為在追討之年,我必使災禍臨到亞拿突人。」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
本章以“約”為核心主題,重申神與以色列家所立的西奈之約,強調聽從神話語的必要性與背約的嚴重後果。耶利米被召公開宣告這約的內容,並揭示猶大全民——從百姓到領袖——已集體背叛神,效法祖先的悖逆,事奉外邦諸神,致使神的咒詛必然臨到。全章既是對背約者的審判宣告,也呈現先知個人在使命中所受的逼迫與他對神公義的呼求。

脈絡

  1. 神命耶利米向猶大和耶路撒冷重申所立之約,強調“聽從”是作神子民的條件,並指出背約者必受咒詛(1–6節)。
  2. 神指出祂自出埃及以來持續不斷警告百姓,但他們始終頑梗不聽,因此咒詛必要實現(7–8節);猶大與以色列已犯背約之罪,效法先祖拜別神(9–10節)。
  3. 審判因此不可逃避:神不再垂聽他們的哀求,他們所倚靠的假神也無力拯救(11–14節);聖殿的神聖不再成為保護,因百姓的罪汙已使敬拜成為空洞儀式(15–17節)。
  4. 先知轉而述說神如何向他啟示敵人的陰謀,亞拿突人圖謀殺害他,但神應許為他伸冤並審判那些尋索他命的人(18–23節)。

承上啟下
承接第10章對偶像虛妄與神主權的論述,本章將審判的信息具體落實於“約”的框架之中,顯明猶大的敗壞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對聖約的背叛。同時為第12章中先知對義人受苦、惡人昌盛的疑問埋下伏筆,也預示後續各章將展開對假先知、聖殿虛假安全感的更深入批判。

教義要點
神是信實守約的神,但祂的恩典不廢掉公義。背約必招致咒詛,正如《威斯敏斯特信條》所言:“神與人之間的最初之約乃是行為之約,若不遵行,就有死亡的刑罰”(WCF 7.2)。百姓雖名為神的子民,卻以偶像與惡行褻瀆聖約,以致神拒聽其禱,正顯明“敬拜若不合神的吩咐,便是虛妄”(HC主日32)。

應用
當人以宗教儀式掩飾生命的悖逆時,神所要的不是獻祭的聲音,而是悔改的耳朵。

AI 生成內容,不可替代聖經、教會與牧者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