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的教會 · 精簡版

耶利米書 44

耶和華給流亡埃及的以色列人的信息

1
有臨到耶利米的話,論及一切住在埃及地的猶大人,就是住在密奪、答比匿、挪弗、巴忒羅境內的猶大人,說:
2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我所降與耶路撒冷和猶大各城的一切災禍你們都看見了。那些城邑今日荒涼,無人居住;
3
這是因居民所行的惡,去燒香事奉別神,就是他們和你們,並你們列祖所不認識的神,惹我發怒。
4
我從早起來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去說,你們切不要行我所厭惡這可憎之事。
5
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不轉離惡事,仍向別神燒香。
6
因此,我的怒氣和忿怒都倒出來,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上,如火著起,以致都荒廢淒涼,正如今日一樣。
7
現在耶和華—萬軍之 神、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你們為何作這大惡自害己命,使你們的男人、婦女、嬰孩,和吃奶的都從猶大中剪除、不留一人呢?
8
就是因你們手所做的,在所去寄居的埃及地向別神燒香惹我發怒,使你們被剪除,在天下萬國中令人咒詛羞辱。
9
你們列祖的惡行,猶大列王和他們后妃的惡行,你們自己和你們妻子的惡行,就是在猶大地、耶路撒冷街上所行的,你們都忘了嗎?
10
到如今還沒有懊悔,沒有懼怕,沒有遵行我在你們和你們列祖面前所設立的法度律例。
11
「所以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我必向你們變臉降災,以致剪除猶大眾人。
12
那定意進入埃及地、在那裡寄居的,就是所剩下的猶大人,我必使他們盡都滅絕,必在埃及地仆倒,必因刀劍饑荒滅絕;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遭刀劍饑荒而死,以致令人辱罵、驚駭、咒詛、羞辱。
13
我怎樣用刀劍、饑荒、瘟疫刑罰耶路撒冷,也必照樣刑罰那些住在埃及地的猶大人;
14
甚至那進入埃及地寄居的,就是所剩下的猶大人,都不得逃脫,也不得存留歸回猶大地。他們心中甚想歸回居住之地;除了逃脫的以外,一個都不能歸回。」
15
那些住在埃及地巴忒羅知道自己妻子向別神燒香的,與旁邊站立的眾婦女,聚集成群,回答耶利米說:
16
「論到你奉耶和華的名向我們所說的話,我們必不聽從。
17
我們定要成就我們口中所出的一切話,向天後燒香、澆奠祭,按著我們與我們列祖、君王、首領在猶大的城邑中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上素常所行的一樣;因為那時我們吃飽飯、享福樂,並不見災禍。
18
自從我們停止向天後燒香、澆奠祭,我們倒缺乏一切,又因刀劍饑荒滅絕。」
19
婦女說:「我們向天後燒香、澆奠祭,做天后像的餅供奉她,向她澆奠祭,是外乎我們的丈夫嗎?」
20
耶利米對一切那樣回答他的男人婦女說:
21
「你們與你們列祖、君王、首領,並國內的百姓,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市上所燒的香,耶和華豈不記念,心中豈不思想嗎?
22
耶和華因你們所作的惡、所行可憎的事,不能再容忍,所以你們的地荒涼,令人驚駭咒詛,無人居住,正如今日一樣。
23
你們燒香,得罪耶和華,沒有聽從他的話,沒有遵行他的律法、條例、法度,所以你們遭遇這災禍,正如今日一樣。」
24
耶利米又對眾民和眾婦女說:「你們在埃及地的一切猶大人當聽耶和華的話。
25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你們和你們的妻都口中說、手裡做,說:『我們定要償還所許的願,向天後燒香、澆奠祭。』現在你們只管堅定所許的願而償還吧!
26
所以你們住在埃及地的一切猶大人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大名起誓,在埃及全地,我的名不再被猶大一個人的口稱呼說:『我指著主—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27
我向他們留意降禍不降福;在埃及地的一切猶大人必因刀劍、饑荒所滅,直到滅盡。
28
脫離刀劍、從埃及地歸回猶大地的人數很少;那進入埃及地要在那裡寄居的,就是所剩下的猶大人,必知道是誰的話立得住,是我的話呢?是他們的話呢?
29
耶和華說:我在這地方刑罰你們,必有預兆,使你們知道我降禍與你們的話必要立得住。
30
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埃及王法老合弗拉交在他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手中,像我將猶大王西底家交在他仇敵和尋索其命的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手中一樣。」
本章綜覽AI 生成

綜覽:本章記錄耶利米在埃及向逃往當地的猶大余民發出的最後警告,主題是神對頑梗拜偶像之民的審判。這些猶大人將災難歸咎於停止敬拜“天后”,反而堅稱過去的事奉帶來 prosperity,公然拒絕先知的話。全章展現他們徹底背離神的光景,也顯明神的忍耐已到盡頭。這在整卷書中位居末段,是神對猶大頑梗之罪的終極回應,呼應此前反覆警告的應驗。

脈絡

  1. 耶和華借先知重提耶路撒冷遭災之因——拜別神、行可憎之事,且不聽先知勸誡(1–6節);
  2. 神斥責逃往埃及的餘民重蹈覆轍,警告他們若繼續燒香事奉別神,必在埃及遭全然剪除(7–14節);
  3. 眾人集體抗命,婦女更宣稱敬拜“天后”帶來平安與飽足,暗示神的審判是因他們停止此俗(15–19節);
  4. 耶利米宣告神必使自己的話立定,且以法老合弗拉將被交予仇敵為兆,顯明預言必成就(20–30節)。

承上啟下:承接第43章猶大人強入埃及、定居答比匿的行動,顯明他們雖經歷國破家亡,仍不悔改(參43:7);也為全卷後續的異象性審判(如對列國的預言)提供道德基礎——神的公義不容妥協。雖無直接下一章敘事,但本章實為猶大結局的終局性宣告,為卷末的盼望(第50–52章巴比倫傾覆、餘民記念)埋下對比伏筆。

教義要點:神絕不容忍以敬虔之名行悖逆之實;人若以福樂經驗取代順命,便是以別神代替耶和華。正如《耶利米書》反覆強調,律法的中心是聽從耶和華的話(參WCF 19.1),而此處百姓明知律例仍執意妄為,顯出其心剛硬。神起誓“我的名不再被猶大人稱呼”(26節),正對應《威斯敏斯特信條》7.3所言:神與人立約的要求是“完全順服”,背約者必受咒詛。

應用:當人將生活的艱難歸咎於信仰的持守,就當警惕自己是否正在為悖逆尋找合理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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